仙委发〔2007〕70号
中共仙溪镇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
通 知
各村、镇属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意识,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效性,达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的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先进,弘扬党内正气,严处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各自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党委审定、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
(一)讲究方法。为了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要继续推行“两票制”,严格评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强化处置力度。评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参评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支部所属非党员职工少于30名的全体参加(少于10名的,可实行一票制),多于30名的以30名为基数,然后按适当比例递增确定群众代表数;农村支部要组织非党员的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妇女、共青团、老人协会等组织负责人,乡镇和乡镇以上人大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属双重身份的只参加一次测评)。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评议中,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即,对照平时的言行,检查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照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检查是否有“三不”现象;对照执行政策情况,检查有无违纪行为;对照平时的表现,检查是否履行入党誓言;对照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发挥党员作用如何;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对《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查验。
(二)把握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散布消极落后的思想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与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选举的,或拉选票、贿选、造谣诽谤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6、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
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模范地遵守廉政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道德行为扭曲。见利忘义,损人利已;作风霸道,不讲道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奢侈,不讲道德。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10、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1年中受组织诫勉达2次以上的,或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且有50%以上群众代表不满意的,或受到党纪处分的,或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理的。
(三)明确界限。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不良现象。处置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把由于经验不足或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区别开来。
5、把由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区别开来。
6、把组织处置同纪律处分区别开来,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严肃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时间为1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3、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5、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以开除党籍。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置时,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其作证和辩护。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上级党委,经上级党委审核批准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和长期未取得联系党员情况调查表报上级党组织。
中共仙溪镇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主评议 党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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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乐清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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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溪镇党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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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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