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委发〔2007〕33号
中共仙溪镇委员会 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决 定
各党支部:
《仙溪镇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各村双委
仙溪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仙溪镇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为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
村两委成员,重点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二、承诺方式
廉政承诺采取公开方式,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承诺对象就廉政建设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承诺填写《廉政承诺书》,在本村公示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承诺时间一般安排在新一届村班子上任之初。
三、承诺内容
主要是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等方面的决心和打算。
四、承诺监督
1、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镇纪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年终和届末还应写出廉政报告,作为党员、村民对村干部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
2、镇纪委负责对村干部的承诺事项和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谦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镇纪委和承诺人存档备查。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承诺人违反承诺,构成违纪的,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尚不构成违纪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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