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委发〔2007〕39号
仙溪镇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千村”管理模式,结合乐人口计生领〔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对象
凡外地来温或本市户籍跨县、跨乡镇、本乡镇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二、服务内容
对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的婚、孕、育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同时落实流动人口四项手术,重点落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流动人口对象,依法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服务时间
分6月5日—6月15日、9月5日—9月15日、12月5日—12月15日三个时间段集中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镇里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活动指挥协调小组,由刘金丹同志任组长,钟宇同志任副组长,全镇共分为四个工作小组,具体由流管办牵头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活动,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活动指挥协调小组要加强与公安、城建、劳动、工商、房管、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管理和服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落实措施,优质服务。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底数,实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减少和杜绝违法怀孕,流动人口的持证率比往年有所提高。对于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现对象属于四项手术落实对象的,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抓好落实,同时与户籍地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市内跨县(跨乡镇)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对象,及时做好与户籍地移交沟通,配合户籍地做好服务工作。对未持《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符合在我镇办证的予以发放现居住地临时《婚育证明》,并责令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4、广泛宣传,大造声势。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中央《决定》,宣传当前的人口计生形势和工作任务,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而自觉投入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去。
5、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各工作小组、所在村驻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督查,各工作小组要在每一期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违法生育对象、落实不符合怀孕对象、移交管理队形的个案以书面形式上报流管办。对于活动开展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仙溪镇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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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乐清市纪委、乐清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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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仙溪镇各党支部、果木场村党支部、章育洪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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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溪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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